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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9年11月理大暴动 31岁设计师判囚3年9月

2021-07-20 04:23:31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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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19年11月,理工大学发生严重暴乱,大批暴徒占据校园及周边道路天桥,大肆破坏。 /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工大学暴乱期间,部分市民于11月18日前往理大外围一带“声援”暴徒。现年31岁、任职设计师的被告雷烁铿,被控当日在红磡芜湖街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并管有26粒波子及100条索带,早前被裁定参与暴动、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两罪罪成。

  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宣判,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穿戴防御装备,藏有波子和索带,显然是参与暴动。他指出,本案的暴动不是突然发生,且涉及百人,被告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案件不只视乎个人行为,还需考虑整体环境。被告就暴动罪判囚三年九个月,就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判囚三个月。

  31岁被告雷烁铿,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红磡漆咸道北与芜湖街一带参与暴动,及于芜湖街埃索油站附近管有100条索带及26颗玻璃弹珠。案情指,当晚警方展开推进,被告逃走期间跌倒,结果被捕。警方在其背包中搜出涉案物品。

  被告身处示威者较前位置

  被告于审讯时曾自辩称,他是理大旧生,只打算到理大见证冲突和解的时刻,却遇上警方驱散。

  法官早前裁决时不接纳被告自辩指,被搜出的波子只是供其猫儿玩耍,索带则是用作将铁网系在窗花以保护猫儿,法官批评说法牵强。从录影片段所见,被告身处在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较前方位置,他在被捕时亦带备及穿戴防御装备,他显然知悉及参与了该暴动。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时表示,当晚有逾百名示威者聚集,用汽油弹和砖头袭击,及以强光照射警方,并利用伞阵防御。警员在晚上11时清场时拘捕跌倒的被告,被告虽供称描述他与示威者的位置与现场片段不符,但他携有防御装备,而现场有铁栏及路牌等被索带绑起作路障,道路上亦有砖头及波子阻碍警方前进,显然被告携有上述物品是为阻碍警员前进。

  法官认为,本案暴动不是突然发生,且涉及百人,现场也曾筑有伞阵,地上布满砖头等。被告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案件不只视乎个人行为,还需考虑整体环境。因被告并非带领或号召角色,以四年监禁为暴动罪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承认控方大部分案情及求情因素,就暴动罪判处监禁三年九个月,就管有暴动及索带则判囚三个月,两罪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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