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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英美均设量刑委员会 防偏差失衡

2021-07-25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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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显示,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制定了明确的量刑指南,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防止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英美法系国家就开始了量刑改革运动,在量刑理论上提倡均衡量刑论,在量刑方法上主张实施统一标准,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反观香港,上诉法庭就若干罪行颁布判刑指引,但涵盖多少罪行却没有公开,而司法机构亦没有公布多少宗案件是依照判刑指引去处理。

  美国是最早实施量刑指南制度的国家。1977年,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制定了《统一确定量刑法》,明尼苏达州、华盛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也相继制定了《量刑指南》,并建立了量刑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指导量刑工作。

  加减处罚须有书面报告

  1987年11月1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正式生效,这是一部较具特色的量刑指南法。该《指南》将美国联邦规定的罪行分为43个等级并规定相应的刑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判刑,如果法官认为某一罪行需要加重或者减轻处罚,必须有陈述其理由的书面报告,以避免各级法院对同一罪行予以不同的处罚。

  在英国,量刑指南机构包括量刑指南委员会和量刑咨询委员会,二者均是独立的机构。量刑指南委员会由首席高等法官担任主席,有七名来自法院系统的成员,这些成员由大法官经征求首席高等法官和内政大臣的意见后任命。还有四名是非法院系统成员,这四名成员分别有担任过刑事警察、刑事起诉、刑事辩护方面的经验,由内政大臣经征求大法官和首席高等法官的意见后任命。内政大臣同时任命一名首席执行官来参加会议。   大公报记者海芯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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