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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黄临福认罪 揭有“金主”代付15万潜逃费

2021-07-27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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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逃犯”案中的黄临福及另一未成年犯,去年底由内地警方转交本港警方。

  【大公报讯】记者陶卿报道:12逃犯偷越边境案,当中被移交香港的17岁黄临福早前就在旺角警署外投掷汽油弹,承认有意图而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他昨日在区域法院再就弃保潜逃一事,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处入教导所。案情揭露,有“金主”除告知黄临福潜逃时自称示威者,可获得陆委会接应者协助外,亦教唆他如途中遭截查可讹称钓鱼,更为其缴付15万元的潜逃费。

  法官姚勳智表示,黄临福干犯的纵火罪案情严重,企图潜逃到台湾的计划周详,三项控罪原本可以监禁六年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干犯纵火罪时刚满16岁,在港及内地已经被羁押一年以上,他亦承认控罪并向警方披露案件细节,加上教导所报告正面,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判处被告入教导所。

  就妨碍司法公正罪,案情指,本案的潜逃计划有组织且共犯之间亦有分工,包括指挥协调、资助潜逃费用、购买物资及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案情指出,被告涉前年旺角警署企图纵火案后获准保释,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被告警诫下承认在去年三月谋求逃往台湾,以逃避企图纵火案中的法律责任。他在搜寻潜逃资讯时,透过别名“台湾手足”的介绍下认识其他共犯。

  自爆抵台后 有陆委会人员接应

  由于被告无力负担潜逃费,他其后获告知有“金主”已为他支付约15万元的潜逃费用,并通知黄带同法庭文件前往台湾,告诉接应他的台湾陆委会人员是示威者后,便会获得协助。自约2019年4月起,黄便离开宿舍,按吩咐在九龙新界多个“安全屋”躲藏,每间“安全屋”均有人接应。

  至2020年8月22日晚,即案发前一天,黄由共犯司机接载出发,至翌日凌晨经会合接载黄伟然及李子贤后,于当天早上到达布袋澳,其间黄与其他共犯在乔映瑜的指示下,将多桶燃油搬上快艇后启航,乔亦告诉他和接应者联络的暗号。黄其后于认人程序中认出部分本案被告,另有部分共犯目前仍然在逃。

  至于汽油弹案的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将点燃的一枚汽油弹掷向警署侧门后逃走。警员及后截停被告,从其裤袋中搜到一个打火机,其后亦在被告住所睡房内搜到三枚汽油弹,又揭发被告曾透过讯息表示要报仇,“我要做嘅就係少咗几多手足,我就係要烧死番几多p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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