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透视镜/“光时”违法 不容诡辩\蔡树文

2021-07-28 04:23:3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首宗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昨日裁定,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皆罪成,大快人心。

  唐英杰犯案时所骑的电单车,插有写上“光时”字句的旗帜。尽管辩方找来学者出庭,以三寸不烂之舌企图助唐开脱,但不可能单凭一番诡辩,就改写“光时”两字的含义。

  杜丽冰法官明确指出,案中展现的旗帜,口号的字词可以煽动他人去分裂国家,被告明白该口号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

  高院对“光时”口号违法一锤定音,各级法院未来须按此定义审案。目前,有70多人涉违反国安法,正等候上庭,他们十居其九都跟“光时”扯上关系,唐英杰被判有罪,这些人肯定“有得震,冇得瞓”。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