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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先例/22年前引《公司条例》查百富勤

2021-07-29 04:23: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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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上次运用《公司条例》进行调查,是在1999年调查百富勤集团。百富勤成立于1988年,是一间华资私人银行,其在1996年营业额达1755亿港元,是当时亚洲最大投行之一。然而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风暴后,集团陷入资金周转困难,最终于1998年1月被强制清盘。

  1999年4月,时任财政司司长曾荫权根据《公司条例》规定,委任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前营运总裁Mr Richard Henry Farrent为审查员,调查百富勤集团公司倒闭事件。而调查主要目的,是找出导致该公司倒闭的原因和经过,并就事件中汲取的教训和改善,对香港在监管方面的安排提出建议,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调查报告于2001年3月26日发表。审查员在结论中指出,导致百富勤倒闭与亚洲金融风暴有关;但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报告及会计程序、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上的基础系统不足所致。 大公报记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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