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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地建屋反思4/死板不变 九龙塘33公顷地冻结百年

2021-08-10 04:23: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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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占地33公顷的九龙塘“花园城市”内,只建有250间低密度平房或两至三层的独立屋,区内土地地积比不得超过0.6倍。

  香港无地起楼?还是政府被“条条框框”及历史问题捆绑,无法弹性释放土地?九龙塘有一幅占地33公顷、约1.7个维园大的土地,内里只建有250间低密度平房或两层高独立屋,因用地于1921年被划作“花园城市”,第一份法定分区大纲图规定土地地积比不得超过0.6倍;业主若因房屋老旧想重建,也必须获得地政总署署长特别批准,形成种种“不能变”的死板关卡。惟百年后的今天,该地只有部分房屋有人居住,大部分不是空置,就是庙宇、学校或时钟酒店。

  面对今天住屋短缺情况,学者及测量师均认为当局可考虑释放土地进行微调,以腾出部分重新规划。“点解唔变得?点解唔可以攞出嚟大家咨询?”有学者建议透过公私营合作的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或可创造双赢局面。\大公报记者 方学明、陈咏韶(文) 凯 杨(图)

  位于九龙塘铁路南行綫以东、界限街以北、窝打老道以西,以及歌和老街以南,并以界限街、窝打老道及歌和老街作为分界的用地,于1921年被当时的港英政府划为“花园城市”,兴建250间低密度平房及两层高的独立屋,当时的项目旨在创造宜居环境,故在道路兴建、游乐场/公园以至每地段面积均有要求,例如道路阔度不能少于40呎、道路加游乐场/公园面积必须合共占整个项目达32%,以及私人地段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呎可建一所房屋等。

  地积比不得超过0.6倍

  大公报记者日前实地观察,发现“花园城市”内不少土地连房屋被丢空,当中以金巴伦道较多;区内仍有人居住的房屋主要集中在约道及施他佛道一带,其余用地作商业用途,如时钟酒店、庙宇、婚纱舖及幼稚园等,用地发展仿佛停留在数十年前,并无与时并进。“呢度係一个不能变区域,无人够胆搞呢度,亦无得搞,不论出面点变,但因为呢度有太多历史因素,令(当局)一直全片保留。”一名当区居民说。区内犹如一个“凹”字地带,被外围高楼大厦团团环抱,其中以界限街为例,一条约20米马路之隔,一边是20多层高的大厦,另一边是两至三层高的平房。

  测量师学会建筑政策小组主席何钜业曾翻阅有关土地契约,他指出,契约与今日地契的详细条款有天壤之别,“当年地契唔似而家写得咁详细,好多係概念性,大概而已,反而好多限制係之后加上去”。他以高度为例,当年兴建楼房时没有起高楼概念,所以不存在今天有高度限制等条文备注。

  何钜业指,近数十年来当局不断收紧该土地限制,首先触发政府对业主采取官契管制措施,是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业主将房屋改装成多个单位,又在花园加建房屋,当局为清拆建筑物,故以官契规管。

  至1955年时任港督为维护“花园城市”,除重申该处房屋为供单一家庭使用,以保存原有特色外,又下令对土地官契的诠释针对履行性的Rate and Range契诺,即房屋建筑高度、特点及描述必须与毗邻房屋类同,以禁止任何高于旁边房屋高度或不协调的建筑兴建,亦不允许公寓式楼宇发展。

  及后不少房屋重建,1979年第一份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规定,该土地地积比不得超过0.6倍(即每10000平方呎土地面积,只可建最多6000平方呎的楼面面积)或已建成房屋地积比率,以较高者为准;同时为免业主随意重建,当局亦规定业主如要重建房屋,必须事先获地政总署署长批准。自1993年起,高度限制变为不得超过三层高的房屋,其后可申请规划准许加建一层地库车场。

  庙宇时钟酒店进驻

  俨如“神圣不可侵犯”的种种限制,削弱业主重建及再发展意欲,令不少业主索性将土地连房屋出租,衍生区内如幼稚园、庙宇、时钟酒店等进驻,有些业主甚至将土地连房屋丢空。有业主向大公报记者表示,曾向政府要求改建土地,但被拒绝,他质疑当局执行政策过于死板,“点解一定要‘花园城市’成幅地捆绑式唔郁得,点解唔可以弹性处理?”

  这块历史遗留的“花园城市”土地应否重新规划,何钜业认同土地发展不能一成不变,有调整空间,“我倾向保留‘花园城市’概念,有保育价值,一旦放宽地积比,怕道路负荷唔到,令区内交通更加挤塞”。不过,他认为可将外围如歌和老街及界限街边陲,以及铁路旁等先作重新规划。

  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讲座教授邹广荣则指“花园城市”土地保育价值有限,建议政府应考虑结合多幅土地再重新规划,亦可透过规划改善可能出现的交通挤塞问题。“用规划解决挤塞唔係新鲜事,不过,我认为唔应该全幅取替(花园城市)土地,但保留一半,一半再发展得唔得,比例上我觉得有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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