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前年10月有人发起所谓“18区商场罢买日”,两青年破坏中国银行粉岭分行大门,被控非法集结、刑事损坏等四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还押至前日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及劳教中心。裁判官陈炳宙判刑时称该学生毫无悔意,判刑是把他“从自欺欺人的梦境中叫醒”,学会守法,又斥为之求情的家长和老师,强调“犯罪后歌颂他为模范学生,倒不如在犯案前教导他”。
两名被告为无业青年陈庆麟(19岁)及郑姓学生(16岁)。陈庆麟被控非法集结、刑事损坏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郑姓学生则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陈官称,16岁郑姓被告的求情信称他为人正义,心存正念,为人敦厚及有责任心等,惟陈官斥他以雷射笔伤害警员的眼睛与上述特质“扯不上半点关系”,更称是“十分恶毒的行为”。
他又指出,郑姓学生的师长在他犯罪后歌颂他为模范学生,倒不如在他犯案前教导他守法;又称若师长已经教导,惟被告不遵守,反之师长没有教导的话,则无资格为他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