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判囚9年 国安首犯唐英杰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2021-08-17 15:18:32大公文汇全媒体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首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因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的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撞伤三名警员,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均罪成。被告唐英杰今年7月30日于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另须停牌10年。据司法机构资料显示,唐英杰在上周五(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惟案件现时未有聆讯排期。

  唐英杰的案件早前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审理。法官早前表示,被告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的电单车于繁忙道路行驶,无疑是想以其行为去追随政治理念,并有煽动他人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的意图。此外,被告在案发当日企图冲破警方的四道防线,并最终撞伤警察,是对警方和法治的刻意挑战,涉及严重暴力及危险行为,危及公众安全,相信是为了透过煽惑恐吓公众,以达至自己的政治意图。基于上述塬因,法庭裁定被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均罪成。

责任编辑:陈运欣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