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的“双减”政策实行后,本港社会亦更加关注为学生减负,以及补习业的前景。教育局回复《大公报》查询时表示,教育局一直强调学生全人发展的重要性,私营补习服务一般以商业模式营运,家长作为消费者应认真考虑是否有真正需要。若补习社违反《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局方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教育局对补习社的规管包括申领牌照、学生人数的限定等。教育局称,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第87(1)(a)、(aa)和(b)条,任何人如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或教员,或任何人如管理或参与管理一间未经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或任何人如属违反第19(1)条而营办的不设法团校董会学校的拥有人或校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两年。其次,根据《教育规例》(第279A章)第87(2)条,每间课室内须在显眼处一直展示一张告示,列明该课室获准容纳的学生人数最高限额,并不得准许该课室容纳超逾该最高限额的学生。
避免学习过程添压力
问及有日校老师在外私补被发现会如何跟进,教育局回复称,根据《资助则例》规定,资助学校所聘用的全职教职员,不得担任外间兼职工作,除非事先获得校监/法团校董会批准,而校监/法团校董会必须确信该兼职工作对公众有利和不会影响该人员有效地执行正常职责,而且有关雇员担任外间兼职工作不会构成任何的利益冲突。学校应将此类批准记录在案,而学校管理层应定期检讨此类批准。
至于如何为学生减负担,教育局称,一直强调学生全人发展的重要性,12年免费中小学教育已为学生提供基础的学习经历,并照顾他们学习的多样性。私营补习服务一般以商业模式营运,家长作为消费者应认真考虑是否有真正需要,以确保子女有充足的时间休息、游戏及发展兴趣,亦应避免为子女在学习过程中徒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