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22条(即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
•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香港法例第405章《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的第25及25A条: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是可公诉罪行的犯罪得益,而仍然处理这些财产,即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