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惠及建筑、工程、测量、园境等专业界别。措施容许属政府两份名册上的顾问公司、香港相关专业注册管理局注册的专业人士,通过备案方式获得内地相应资格,在大湾区直接提供服务。目前已有45间企业和189名专业人士完成备案。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首次考试结果将于本月底左右公布。根据相关政策,香港法律执业者在通过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受聘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是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深圳前海引入“港资港法”处理民商事。
•香港药品和仪器可在医疗机构设于内地的医院使用。
•跨境理财通方便跨境购买两地理财产品和股票;债券通“南向通”正式上线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