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香港特区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已经产生。
选出40位立法会议员
新选制对选委会进行了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在新制度安排下,选委会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别也由原来的四个增至五个,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每个界别由若干个界别分组组成。选委会委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职能方面,选委会除了继续负责提名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外,还被赋予新的职能,包括选出新一届立法会90名议员中的40名,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
与往届不同的是,新一届选委会所有候选人均须通过资格审查。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选委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委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委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委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