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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 | 暴徒救星

2021-10-09 04:26:41大公报 作者:屈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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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看漫画,贼仔的装束,总是眼睛绑块黑布,露出一对三角眼,再戴顶贼仔帽,外加三角巾包住口鼻,然后背个麻包袋,鬼鬼祟祟一见差人就拔足逃跑。

  对这种额头凿了“贼”字的人,警察见到,拘捕是必然的,贼仔被定罪也是注定的。

  然而,世界变了,如果你今日穿成这样,尽管你身处罪案现场,仍可辩说,我这身装束纯粹是个人喜好,戴眼罩口罩甚至拿着爆破工具是用来保护自己,我目的是来睇打劫。

  不是说笑,2019年一次湾仔暴动中,八名黑暴装束的男女在暴动现场当场被捕,案件去年9月开审,法官竟大胆地连放八犯,理由是:“穿黑衣纯属个人喜好”、戴猪嘴、口罩、眼罩是要“保护自己”,身处暴动现场可能是想“见证历史时刻”,至于拔足逃跑,那就是“对警察恐惧的自然反应”……于是裁定暴动罪不成立,全部人当庭释放。

  这个法官,叫沈小民,在他手上放生的暴徒至少16个,包括上列案件的8犯、2019年10月1日湾仔暴动案的6犯、2019年10月在黄大仙警察宿舍掷砖案的一人、2019年11月理大冲突企图纵火的一大学生……

  放生原因,除了最常用的“路过睇热闹,并非暴动参与者”,就是对执法者的极度不信任。沈官多次在庭上说:“法庭无法安心地接纳警察证供”、“警员口供可信性不足”、“怀疑警员在供词上加盐加醋”,并以此为由判被告无罪,放生手法让大众侧目。

  判断一个法官的判案是否有问题,最好的方法,不是跟其他法官比较,而是跟自己比较。

  同是暴动罪,沈小民法官在处理2016年旺角暴动案时很正常。当年他以“逃跑均属参与暴动”为由,将案中三名被告裁定暴动罪成,各囚三年。

  然而,同一状况出现在2019年黑暴,沈小民法官却说,被告在暴动现场中逃跑是“对警察恐惧的自然反应”,将被告当庭释放。

  同一个官、同一种案、同一案情,却有不同判决,这不禁令人产生遐想,到底中间有什么事情发生了?难道有什么内情?

  昨天有传媒报道,沈小民法官正式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请辞,提早退休,放弃每月23万薪酬及各项津贴福利,并准备偕同妻儿移民英国,成为《香港国安法》订立后,首名决定离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一个原本以辣手著称的“钉官”,忽然摇身一变成为暴徒救星,之后一家大小移居英国,单是这些奇情转折,已足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结局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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