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美化黑暴毫无艺术价值 《少年》煽暴煽仇涉违国安法

2021-10-15 04:27:07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涉嫌美化黑暴、挑起仇恨的影片《少年》,日前首度公布预告片,当中更疑似标榜“香港不能公映”来炒作。近日该片竟获提名金马奖“最佳新导演”及“最佳剪辑”。

  有电影工作者认为,该片充斥暴徒掟燃烧弹袭警画面,旨在美化暴力,哗众取宠,根本是在借黑暴进行炒作。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影片大量片段涉嫌煽暴、纵暴,或涉嫌触犯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使影片不会在香港放映,但只要有制作过程在香港完成,国安法便适用于该电影及相关人等。

  特区政府今年6月修订的《电影检查条例》定明,如上映影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但以黑暴为背景的影片《少年》,片中不乏暴徒使用燃烧弹袭击警察,以及煽动仇恨的内容,涉嫌企图将暴徒“英雄化”。《少年》预告片标示“香港不能公映”。

  高志森批评哗众取宠

  大公报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片导演兼编剧任侠、编剧兼监制陈力行曾在不同场合抹黑香港国安法。任侠今年7月接受台湾一媒体访问时声称,国安法的颁布及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像是情绪式报复,又声称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全方位发生变本加厉的恶化,放映环境一定会愈来愈不理想云云。而陈力行今年1月曾在本地某报刊发表一首题为《要么你就拉埋我》的诗,当中每句话的首字,可串连成“国安法可耻,释放政治犯”。当时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曾批评其“藏头露尾”。

  著名导演高志森认为,该片企图利用修例风波时的政治环境美化暴力,但对当时暴徒向市民行私刑、“装修”店舖等行为视而不见,是一部哗众取宠的影片,毫无艺术价值。他指出,任何在香港放映的电影都需要申请播放牌照,若制作团体未有尝试申请,就声称电影不能在香港公映,说明他们选择这一题材与主题进行创作,根本就是炒作。

  大律师龚静仪指出,电影内容旨在挑起香港青年对警察及特区政府的仇恨,涉鼓励年轻人模仿影片中的人物及暴力的抗争方式反对政府,涉嫌策划以电影播放的方式作为非法手段,旨在推翻中央或特区政权机关。即使电影在境外播放,只要制作期间的任何步骤是在香港发生,且“犯罪结果”会发生在香港,香港国安法对这部电影及相关人士便是适用的。

  法律学者:观看下载或违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预告片中有大量片段涉嫌煽暴、纵暴,可见创作团队对于这部影片不能在香港公映的原因是心知肚明,他们的行为或触犯香港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他同时提醒市民,通过任何渠道观看、下载该影片亦有可能违法,呼吁大家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及特区的繁荣稳定,避免被不法分子洗脑。

  警吁市民防“软对抗”洗脑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曾表示,黑暴已经大大削弱香港人的守法意识,且香港近年出现犯罪年轻化的情况,而“港独”分子并没有完全放弃,仍然死心不息,继续利用媒体、文化艺术、刊物等不同的“软对抗”方式,进行鼓吹及渗透,灌输“港独”思想。

  拍片播“独”非艺术自由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也在近日表示,本港现时治安情况平稳,但一些别有用心、立心不良的人仍然蠢蠢欲动,以“软对抗”的方式,透过杂志、短片、文化艺术等方式播“独”,以图煽动他人。警方将加强情报搜集工作,扩大情报网,包括警方每日均会在网上留意是否有人作出煽动行为、发出煽动讯息。

  大律师龚静仪强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这些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并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特区政府依法遏止所有以“挂羊头卖狗肉”方式行使所谓的艺术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违法行为,完全合情合法,有理有据。

  金马奖捧“独” 被人唾弃

  近年金马奖不时提名一些涉嫌宣扬“港独”、“台独”的影片,甚至向它们颁发奖项。在2018年的第55届金马奖颁奖典礼上,“最佳纪录片奖”颁给了纪录太阳花学运的影片《我们的青春,在台湾》,导演傅榆上台发表获奖感言时,公开发表有“台独”倾向的言论,使金马奖蒙上阴影。次年,不少内地及香港电影工作者纷纷宣布退出该届金马奖评选,原本担任该届金马奖评审团主席的香港导演杜琪峯也向主办方提出辞职。

  今届金马奖入围名单中,除《少年》外,另一部与香港黑暴有关的影片《时代革命》,亦获得最佳纪录片提名。影片中不乏暴徒破坏立法会大楼、理大暴动等暴力画面,而该片导演正是曾拍摄《十年》等“独”片的“黄丝”导演周冠威。

  著名导演高志森表示,金马奖近年来逐步沦为政治工具,为“港独”、“台独”势力服务,为宣扬恐怖主义的纪录片提供播放平台,是一种堕落,也完全背离了纪录片应当尊重客观事实的基本要求。长此以往,对于奖项的公信力及影响力将大打折扣。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