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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集结案 陈皓桓等七人囚6至12月

2021-10-17 04:25: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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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去年7.1非法集结后有暴徒在港岛多区大肆破坏,警方拘捕逾370人。

  【大公报讯】陈皓桓等多名乱港分子涉嫌组织及煽惑他人参与去年“7.1”非法游行,当中七人早前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三罪,案件昨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各被判囚6至12个月。

  本案八名被告为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胡志伟、陈荣泰、朱凯廸、梁国雄及邓世礼。陈荣泰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明年6月审。认罪的七人中,曾健成和邓世礼获准在判刑前保释外出,其余五人正因其他案件服刑或还押中。

  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及胡志伟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徐子见、胡志伟、朱凯廸、梁国雄及邓世礼承认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公众游行,陈皓桓及梁国雄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宣判,陈皓桓被判囚12个月;曾健成、胡志伟被判囚10个月;梁国雄被判囚8个月,徐子见、朱凯廸及邓世礼被判囚6个月。

  刑期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

  陈皓桓、朱凯廸、梁国雄正就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决定本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陈皓桓总刑期为21个月、朱凯廸总刑期为8个月、梁国雄总刑期为23个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表示,涉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被告,是希望煽惑更多的人参与。当时香港国安法刚实施,社会气氛不稳,有发生暴力的风险,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当的刑期。关于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表示,被告陈皓桓是领导角色,相信若不是警察到场,整个非法集结的时间会更长,即使被告声称希望举行和平非暴力集会,但他们知道有发生暴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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