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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市民/议员:政府应主动检验成分

2021-10-18 04:27: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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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D(大麻二酚)产品在香港既非食物,亦非药物,目前并没明确法律规定如何防止被滥用。

  根据保安局禁毒处资料显示,虽然CBD是其中一种大麻素,但由于无精神活性作用及没被用作毒品滥用的风险,故不属危险药物,亦不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除非大麻二酚产品内含THC(四氢大麻酚)便被视为危险药物。

  另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含CBD的药剂制品,均被列为第一部毒药及处方药物,受规管药剂制品制度规管,药剂制品只可由注册医生或兽医供应,或由注册药房在药剂师监督的情况下,按照香港注册医生或兽医开出处方销售;而目前香港并没含CBD的注册药剂制品。

  只靠进口商声称安全

  换言之,只要CBD产品标明非药剂制品,而成分没THC,基本上没有监管;目前当局亦没规定CBD非药剂制品出售前需出示测试证书,以证明不含THC,主要靠进口商确保产品不含THC或其他危险药物而言。

  就政府会否加强监管,卫生署发言人回复《大公报》表示,现时本港并无含大麻二酚(Cannabidiol)的注册药剂制品。如药剂制品内含大麻二酚,亦属《条例》下的处方药物,只可医生处方。卫生署若收到涉嫌违反药物条例的情报,会即时展开调查。

  立法会议员刘国勳质疑,目前条例对监管CBD防滥用明显不足,“CBD产品有列明每日唔可以吸取某一分量,否则对身体可能有害,但而家(CBD)产品周围可以卖,政府点保障市民唔会滥服?”

  刘国勳认为,当局应主动检测全港所有出售的CBD产品是否真的不含THC,“条例写明只要含THC,就即时界定为危险药物,而提取CBD时很容易残留THC,当局应主动检测,不要出事后才检讨。”

  精神科专科医生丁锡全亦认同目前产品存在灰色地带,着当局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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