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海芯葆报道:去年六月的非法集结案,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五人认罪,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和何桂蓝,否认煽惑他人明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共四项罪名。法官胡雅文裁定,该案表面证供成立,押后今日再续。
控方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指出,黎智英是著名政治人物,并且在访问中扬言一定会前往维园的集会,呼吁大众不要惧怕。直至案发当日下午四时左右,黎智英在维园喷水池出现,立即被记者包围,他知道在这样的场合和时间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即是号召群众透过聚集互相支持,从而造成煽动效果。控方又说,李卓人发表言论前,黎智英高举蜡烛,展示其投入和热情。即使黎智英没有进入维园,但他事后受访时声称受到鼓舞。
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今日续审。
黎智英和邹幸彤否认在去年6月4日,于维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何桂蓝和邹幸彤否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