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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不到两岁的女儿丢给朋友 孩子被虐杀身上七十多处伤

2021-11-18 04:27:22大公报 作者:方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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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情侣虐杀22个月大女婴案发生在洪水桥新生村。

  虐待儿童个案一宗都嫌多!一对同居情侣涉前年施以酷刑虐杀朋友22个月大的女婴,令女婴全身造成约70处伤势,两人认罪,昨日各被判囚五年四个月。法官判刑表示,女婴性命掌握在两被告手中,她没能力反抗或求助,最终失去性命。

  大公报记者重访案发的洪水桥新生村,村民直言虐杀女婴案件“人神共愤”,认为判刑太轻。防止虐待儿童会表示,今次引用检控条例刑期最长只是十年,认为判五年多未具阻吓力,促当局修例加重刑罚,及引入“没有保护罪”,加强对儿童保护。

  大公报记者昨日到洪水桥新生村了解,村民对案件议论纷纷。有村民说,不认识涉案情侣,对这宗“冷血”虐杀儿童案直言感痛心,行为是文明社会不容,批评被告的行为猪狗不如,认为判监五年太轻。

  “我睇新闻先知(我哋)条村发生虐杀儿童案,嗰对情侣无人性,判五年太轻。”村民李先生以“人神共愤”形容,直言应判终身监禁,“虐待至死喎!仲要係22个月大女婴,判五年有无搞错。”

  两名被告分别是36岁家庭主妇柯静雯,及32岁地盘工萧国伟,两人均承认一项对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女婴身上有约70处伤势

  案情指,女被告于2019年6月20日凌晨,将当时22个月大的女婴送到屯门医院,女婴经抢救不治,体重只有八公斤。验尸报告称,女婴身上有约70处伤势,包括34处近期伤势及36处疤痕。头部有多个深层瘀伤,亦出现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脑水肿,头伤是致命伤。

  两被告承认,曾掌掴女婴脸部及以藤条打女婴身体,亦用狗链绑女婴独留在家,女婴是受人所托照顾。警方调查时发现,女被告的电话短讯颢示:“你睇唔睇到佢嗰个轻佻(样)啊,係咪想一拳Fing埋去”及“打X到佢仆街”等。男被告曾称:“啱啱我差啲杀咗佢。”

  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昨日判刑时表示,虐儿最高可判囚10年。女婴岁半开始由两被告照顾,死亡时不足两岁,成长及命运掌握两被告手中,女婴无能力反抗或求助。

  法官表示,女婴持续遭暴力对待及忽略,严重伤势相信于死前一晚出现。案中即使只一人施行暴力,但另一人不应视而不见。女婴有营养不良及饥饿情况,她于19个月大时发展正常,但被两被告照顾后,情况急转直下,不论冷暖天,女婴均被放在薄垫上睡觉。

  官斥女婴生母等同弃养

  法官亦指,女婴生母亦非负责任照顾者,明知女被告经历儿子夭折及小产三次,本身需照顾多名女儿,承受压力不少仍把女婴交托照顾,又没向女被告提供财政资助,等同弃养女婴。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接受大公报记者访问称,对两名被告仅入狱五年多,认为判刑太轻,对虐儿阻吓不足。当中被告被控告《侵害人身罪条例》的“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判刑最高刑罚仅监禁十年,有检视修订需要。“我认为要保护儿童,必须将现有刑罚提高,增加阻吓力。”

  法律改革委员会9月曾建议订立一项新罪行,即简称“没有保护罪”,按建议,当儿童受虐时,其同住及有密切接触家庭成员需作出保护,否则需面对刑责,致严重受伤判监15年,致死20年,黄翠玲认为当局应参考建议,尽快立法。

  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雷张慎佳称,本港保护儿童法例零碎,未能反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指标,建议当局参考海外订立保护儿童法,并就儿童的死亡个案展开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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