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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智峯丘文俊涉破坏选举 被廉署通缉

2021-11-30 04:27:32大公报 作者:黄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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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公署昨日(29日)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许智峯及丘文俊,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廉政公署表示,许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借公开活动,即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分别面对四项及八项控罪

  廉署早前就有关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二人作出检控。因二人已离开香港,廉署昨早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许智峯及丘文俊,同为39岁,分别面对四项及八项控罪,均违反《条例》第27A条。

  窜逃澳洲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10月29日在Facebook发文“如水计划”,呼吁港人“总动员投白票”;僭逃英国的丘文俊则在10月31日及11月11日在社交网站发帖,呼吁“全民杯葛立法会选举”。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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