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沦陷后,侵华日军进行长达六星期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疯狂奸淫、放火、抢劫,在这次大屠杀中,大量中国平民及战俘被日军残杀,无数家庭支离破碎。
战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遇难者达30多万人,是历史上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