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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研修例 违国安法者 禁任工会理事五年

2021-12-26 04:25: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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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劳工处处长孙玉菡(见图)昨日接受电子媒体访问时表示,正研究修例禁止违犯香港国安法罪行者担任工会理事五年。

  香港现行《职工会条例》规定,如干犯涉及欺诈、不诚实、胁迫或身为三合会会员的罪行,由被定罪或由监狱获释日起计,五年内不得出任工会职员。

  孙玉菡表示,正研究将违反香港国安法加入到指明罪行,包括修例及加强宣传,预计明年将提出具体方案提交到劳顾会讨论。

  孙玉菡说,劳工处有责任检视工会工作是否符合法例规定,法例对工会工作性质有清晰标准,取消工会登记并非只针对涉及违犯香港国安法的工会,只要工会工作偏离规定便会考虑取消登记。

  他透露劳工处正研究如何提升已登记的工会对国家安全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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