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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非法集结罪 加监10月

2022-01-05 04:26: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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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于去年五至六月期间在网上发表帖文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邹幸彤早前否认控罪,主审裁判官昨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将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

  裁判官表示,涉案文章含有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的内容。被告人辩称文章主张市民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却并没有在文章中简单、直接地表达出来。而对于文章中“坚守阵地”一词,被告人亦言词闪烁,态度回避。裁判官指出,被告人只是“推卸责任,逃避刑责”,在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线,抵赖事实”。

  裁判官认为,若邹在本案中没有作出煽惑他人而明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行为,且依从法律的界线行事,则法律会全面、充分地保障她的言论自由;但她一旦僭越了法律的界线就会被制裁。这并不是剥夺或打压她的集会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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