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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人权新闻奖”获奖作品鼓吹黑暴 专家促警方调查

2022-01-06 04:24: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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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吴睿人与罗冠聪、郑宇硕等乱港分子关系密切,2018年在台湾民主基金会论坛上,煽动港人对抗国家。

  香港回归前,港英政府埋下许多政治“地雷”,例如香港记者协会、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及已停运的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由1995年起每年举办的所谓“人权新闻奖”,屡被新闻业界质疑其公信力,而去年多个获奖“作品”涉及抹黑警队及中央政府,当中“台独”分子吴睿人一篇鼓吹“港独”的毒文竟获颁优异奖。

  两名法律专家审阅该文后指出,此文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20条“分裂国家罪”或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或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的“煽动意图罪”,至于主办方或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煽动意图罪”,促请警方调查。

  “独”文刊网页任人下载

  所谓“二〇二二年人权新闻奖”,今年元旦日已在香港外国记者会网站上载报名平台地址,至于去年该奖的得奖名单及作品,仍继续在人权新闻奖的网站发布,其中获“中文评论优异奖”的“致一场未完的革命”,是“台独”分子吴睿人在台媒《报道者》发表,大公报记者在人权新闻奖网站点击及下载该篇评论,发现文章充斥鼓吹“港独”、煽动暴力的言论,包括“光时”、“独立”、“夺取自治权”等,甚至鼓吹“香港自主选择结盟对象来围堵中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混淆是非 煽动市民憎恨国家

  退休法官黄汝荣审阅了该篇所谓评论,认为该文有煽动市民对国家憎恨的情绪。黄说以A601《香港回归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一并审视,这篇文章及人权奖主办方,有机会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罪”。

  黄汝荣续指,该篇获奖文章的作者亦需负刑责,只要文章属于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一部分,便有机会干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换言之,作者吴睿人若有在其他场合宣扬文内的“港独”、“自决”等颠覆国家政权言论,同样涉违香港国安法。

  至于举办方及评审团,黄汝荣说评审团或不涉及刑责,但是,主办方中哪些人决定批准将这篇“独”文发布,则涉嫌干犯A601《香港回归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煽动意图罪,黄汝荣促请警方主动介入调查。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阅毕该篇所谓人权奖论文后,直斥作者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试图误导市民,通过该文章发表失实言论,抹黑国家和特区政府,诬陷香港警察使用过分武力、滥捕、强奸犯人等,煽动鼓吹“港独”、“时代革命”等,意图挑起市民对国家和特区政府的憎恨,怂恿市民不遵守法律。

  傅健慈指出,作者吴睿人可能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0条“分裂国家罪”或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也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的“煽动意图罪”,最高可处监禁三年。

  傅健慈呼吁执法部门尽快展开彻底调查,把相关人等绳之于法,并依法要求相关服务商移除这篇文章或有关信息。

  大公报向记协及香港外国记者会查询,截稿前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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