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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香港民主发展的宪制基础 全面落实香港民主发展的宪制要求

2022-01-12 04:24: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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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1月11日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研讨会发言全文

  2021年1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选出了90名立法会议员。2022年1月3日,90名议员逐一在国徽下,由行政长官监誓,庄重地完成宣誓。这届立法会的产生,是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在明确了特区公职人员(其中包括立法会议员)的参选、任职条件和就职宣誓等规矩,继而完善选举制度后取得的重大成果。这一成果对巩固香港由乱到治局面,开启良政善治新局具有的制度性意义重大而深远。

  立法会选举后第二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全面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进一步阐明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民主发展的原则立场。国务院港澳办负责人专题答记者问对白皮书的内容和意义作了全面说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和白皮书的发表,是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值得学界深入研讨、学习。为此,全国港澳研究会偕同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团结香港基金共同举办今天这个“‘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研讨会,探讨香港民主发展的真相、真谛,旨在为助推香港民主发展沿着“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不断前行,助力香港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尽绵薄之力。研讨会的召开,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特区政府以及来自内地和港澳三地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得到澳门基金会的大力协助,我谨代表主办方表示衷心感谢!对各位嘉宾和专家学者莅临参会表示欢迎并致以诚挚问候!

  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国两制”的重要论述和香港民主发展白皮书的学习,就“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与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的关系先谈点认识,为大家的讨论抛砖引玉。

  “一、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中央政府坚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民主”

  在香港发展民主,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自1840年后,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赴后继的英勇奋斗,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的真实写照和结晶。这就决定实行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成为确立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前提和追求。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由于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被英国殖民统治了一百多年。实现香港回归祖国是中国人民的长期愿望,并成为中国人民奋斗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一愿望最终得以实现。在结束英国殖民统治后,我国政府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就是为了还香港同胞作为国家主人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宪法还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充分体现民主原则。香港回归后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其政权的组织与运行也必然要遵循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制度。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政府在准备开始与英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时,就按照“一国两制”总方针,制定了一系列包括“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内的具体方针政策,其中就包含对香港回归后的民主安排。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规定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绝大部分立法会议员和首席法官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同时,香港基本法还对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所要遵循的原则和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并以两个附件分别规定了香港回归后前十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以及2007年以后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这就以宪制性法律的形式为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具体方针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回归后,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有序发展民主,持续作出重大努力,包括批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修改、为实现普选目标定下时间表、为行政长官普选绘制路线图。正如白皮书所指出,事实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的设计者、创立者、维护者和推进者。没有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没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香港民众福祉的深切关怀,没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一国两制”初心使命的坚守,就没有香港民主制度的建立,也就没有香港民主的实践。

  “二、香港的民主发展要以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及建基其上的宪制秩序为前提和依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要准确把握“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必须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

  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首先是宪法,不只是宪法的某个条文,而是整部宪法。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在包括港澳地区在内的我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关于我国国家根本制度和国家结构的规定表明,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而“单一制”的特点就是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因此中央对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这些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要以“一国”为前提的“根”和“本”。

  为了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必须制定一部体现以“一国”为前提,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规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法。基于“单一制”原则,基本法是一部依据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授权法。基本法在规定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的同时,还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都对中央负有责任关系,而最大的责任关系是行政长官须就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对中央政府负责。这表明,中央作为授权者,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权。这种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是由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央政府直辖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归纳上述,宪法的最高性和普遍性决定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部全国性法律,因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建基于其上。这个宪制秩序的关键所在是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坚守“一国”原则,“三条底线”不得触碰;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上述关键所在和核心问题,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才能不走样、不变形。

  香港的民主制度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这个制度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有效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不断巩固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只有巩固好、维护好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才能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切实保障香港同胞作为国家主人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应当是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宗旨和始终把握的方向。基于中央拥有特别行政区制度决定权原则,香港的民主制度及其发展必须由中央主导。这不仅是一个宪制原则,更是一个为实践证明的经验。白皮书对此作了全面总结。事实证明,正是中央果断出手,作出健全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机制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了维护国家和香港两个层面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明确了有关议员资格和宣誓的规矩,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才成功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引领和推动香港民主发展重回正轨。

  “三、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要求香港的民主发展必须保障“爱国者治港”

  邓小平同志早在三十多年前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就明确指出,将来管理香港的人必须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他还提出了爱国者的标准,即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标准既简洁明瞭又内涵丰富,既有广泛号召力又有严格约束力。这一标准在基本法的集中体现就是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公职人员就职必须宣誓以及对誓词的规定。誓词要求宣誓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人不仅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誓词,还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词,这就要求宣誓人必须坚定地站在拥护祖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基本立场上,以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为己任,必须正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正确把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坚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必须敢于和善于同触碰“三条底线”、破坏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坚持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实现良政善治,必须始终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团结、带领香港民众集中精力搞建设、谋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等。

  基本法之所以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必须宣誓,是因为他们是执行基本法的“持份人”,对在特别行政区执行基本法和符合基本法的其他法律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尤其是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首长和政府首长,要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整体负有宪制责任,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立法会议员就职必须由行政长官监誓的道理。

  香港回归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如果香港的民主制度不能有效保障爱国者治港,香港必乱无疑。之所以在过去一些年里香港出现种种乱象,究其根本原因,是香港社会在重大的政治法律问题上缺乏共识,特别是在一些执行基本法的“持份人”和所谓的社会精英中,不仅存在着各种对“一国两制”的偏见、误解,而且其中有些人还散播种种有意曲解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的谬论,为反中乱港势力兴风作浪提供思想武器,其危害之大,已为在香港发生的“颜色革命”所证明。由于中央果断出手,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爱国者治港的制度机制,才使得香港由乱到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总书记对香港回归二十多年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精辟总结,深刻揭示了“一国两制”的实践真谛。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正是为了堵塞原有制度中为反中乱港势力利用以渗透夺权,进而破坏、动摇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的漏洞和缺陷,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新选举制度在增强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代表性,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同时,通过正负面清单的方式将“拥护”“效忠”的标准具体化、法律化,设立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还设计了“双提名”的制度,坚决有效地把反中乱港势力排除在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之外。实践表明,新选举制度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和公平竞争性的特点优点凸显,形成了特区选举的新气象新文化。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围绕香港新选举制度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体制、机制将为特区民主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特区的良政善治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条件,为维护、巩固香港特区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今年我们将迎来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回归以来的民主实践给我们以深刻启示,使我们对建立及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及实践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更明确的方向。当年邓小平同志就告诫我们,香港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制度,指出,如果完全照搬,搞三权分立、两院制、多党竞争,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结合香港的民主实践,再联系到当今世界那些所谓的“民主典范”国家发生的政治极化的无解困局,我们更感邓小平老人家的睿智洞明,更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一国两制”的系列重要论述,为“一国两制”顶层设计打下的坚实基础,为“一国两制”实践指明的前进方向和行动路径,其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坚信,有“一国两制”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始终以保障“爱国者治港”为遵循,始终以巩固和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为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发展前景一定光明。

  春节即将来临,我这里代表研究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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