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案件去年底完成结案陈词,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叶启亮昨日裁定林卓廷三项罪名成立,判即时监禁四个月。
43岁被告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三次在记者会上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员的身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叶启亮表示,有关条例是为了避免走漏风声,而被告向公众交代受查人被调查,会让受调查人有所警惕、影响调查。裁定林卓廷三项罪名成立,判囚四个月。
辩方提出上诉,林卓廷被获准于上诉期间以5000港元现金等条件保释,但他因涉及其他案件,仍需继续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