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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将于2月20日开始

2022-01-28 04:24:40大公报 作者: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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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选管会主席冯骅(中)表示,今次是中央完善选举制度下的首场特首选举,指引共作出约50项修订。\大公报记者蔡文豪摄

  完善选举制度下的首场行政长官选举,将于3月27日举行,提名期定于2月20日开始,3月5日结束,为期14日。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昨日公布选举指引,选管会主席冯骅表示,今次是中央完善选举制度下的首场特首选举,因应选举制度的改变,活动指引共作出约50项修订,当中包括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亦会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其间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以及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根据指引,候选人需要取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并在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取得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亦会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其间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以及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指引亦订明,选举开支上限增加至1760万元,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规定最高限额。

  选举日安排方面,冯骅指出,特首选举的第一轮投票,将在当日早上9时至11时举行,候选人须获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若在首轮投票中,有三名或以上候选人,且无人得票超过750票时,会于当日下午3时至4时举行第二轮投票,由得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竞逐。若只有一名候选人,亦会举行早上的首轮投票,候选人须获超过750张支持票才能当选。

  电子派票 人手点票

  冯骅表示,选举将由选委会经一人一票及不记名方式投票,投票站及中央点票站会设于湾仔会展,采电子派票,人手点票。他提醒身处境外的选委,回港投票时应预留21天检疫期。

  另外,票站外会贴有“安心出行”二维码,冯骅鼓励选委们投票时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但强调法例保障已登记选民的投票权,使用程式与否并不影响选委投票的权利。而除了获豁免人士外,市民进入中央点票站和新闻中心时,都必须使用“安心出行”。

  确保公开公平诚实

  而有关选举提名期,由原计划2月15日推迟了5天开始,提名期亦缩短两天。冯骅说,选管会的角色是确保选举公开、公平、诚实,现时公布的提名期符合法例,并无不妥。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则说,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提名截止日期须早于选举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于14天,目前的安排符合法例要求。他又指出,当局去年10月向立法会交代的选举安排,仅属初步设想,强调提名期一定要待宪报公布才能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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