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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义七大劣行

2022-03-02 04:24: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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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夏博义于昨晚深夜11点坐土耳其航空TK071班机离开香港,先飞土耳其,然后转往英国老家。

  劣行 1

  政治偏见压倒法治理念

  在港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涉及内地的政治类案件。他于2008年代理陈巧文雪山狮子旗案件后,同年5月8日便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开发表“西藏自决论”,全盘接受“藏独”势力建立在捏造歪曲事实基础上的谬论。他亦于2013年撰文,称西藏有“民族自决权”,讹称西藏是“处于外来军事统治下的国家”,更污蔑中国在1950年和平解放西藏是“侵略”。

  劣行 2

  无视常识挑战法治制度

  狂言修改香港国安法,无视法律位阶常识。终审法院于2021年2月9日关于黎智英保释案上诉的判词,阐明特区无权挑战香港国安法的合宪性,明确了香港国安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他视而不见,仍然质疑香港国安法,明显企图挑战香港法律体系和法治制度。

  劣行 3

  丧失职业操守

  作为资深法律人士,目睹黑暴期间发生暴力事件的事实,仍使用所谓“和平示威”竭力掩盖和粉饰其非法本质,公然为违法者开脱,无理指责法院判决,为违法者洗脱,彻底丧失专业操守和职业良知。

  劣行 4

  破坏法援制度

  霸占法援资源,让部分年轻大律师在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纳入法援计划,还可从“612基金”取得资助,企图将法援署曾默许的灰色地带变成光明正大的制度,以此扩大其支持者,破坏行已经年、保护弱势的法援制度的信誉。

  劣行 5

  操控公会沦为政治组织

  大律师公会作为专业公会,维护法治是其应有之义。在他操控下该会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已蜕变为反华政客谋求政治利益的工具,越来越背离其自我标榜的法律专业组织的招牌,特别是2019年以来大律师公会坚持不批评黑暴行为,纵容破坏法律秩序,频频挑战法律制度。

  劣行 6

  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

  创立反中乱港组织“香港人权监察”,出任首任主席,收受被视为“第二中情局”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拨款累计逾1500万港元。有纪录显示,该组织再获NED资助70万港元,可见他服务的仅是英、美的利益,中联办曾批评他是与外国联系紧密的反华政客。

  劣行 7

  隐瞒政治背景

  从2018年起曾代表英国自由民主党担任牛津市议员,2021年1月才因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而辞去市议员职位,且其提名参选时并未主动披露。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曾直言,大律师公会主席由英国市议员“兼任”是“滑天下之大稽”。

  大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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