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渔护署派员到渔市场为渔工接种疫苗。
本港大多数的渔船都是由家庭成员操作,另雇用渔工协助,除活海鱼及转口鱼货外,所有鲜海鱼必须在鱼统处辖下的鱼类批发市场卸在陆上及批发出售。
渔护署与入境事务处于1995年起合作实施“内地过港渔工计划”,最多不超过7200名内地渔工可获准随渔船进入香港,协助船主在鱼类批发市场卸下渔获,极大纾缓捕鱼业人手短缺的问题。
根据配额聘请的渔工,必须持有效的内地渔民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会向他们发出有效期一年的内地渔工进入许可,持有人每次到港最多可停留7日。“内地渔工进入许可”订明,持有人在任何时间只可为指定的船只工作,也只可以在该船只与指定的最多两个鱼类统营处的鱼市场之间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