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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深远/80年代“生发案”判决后 农地变储物场急增

2022-09-22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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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地肆意违法扩张,与案例裁决令规管变无牙老虎有关。政府在70年代引用集体官批地契条款,管制旧批农地,当年农地作任何非农业用途包括露天货仓等,需向地政署申请豁免书并缴交年费。但在1981年2月2日的“生发案”,令有关的规管松绑。“生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两年短租约在扫管笏的弃耕农地的地段摆放建筑用的钢枝,政府拒绝该地段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请,生发公司遂诉讼至高等法院原讼庭,在1982年5月18日,时任高院法官李柏检指出,在有关土地上存放钢枝的时期只是两年,即使钢枝是用作建屋用途,但并非用作在该土地上建屋,故裁决没有违契。

  “生发案”的裁决,造就露天车场和储物场的数目大幅增加,由1983年露天储物场586个,面积共276公顷,到1993年增加至1453个,面积共362公顷,到2017年至2018年,规划署委托顾问公司统计新界共有7373个营运棕地,面积共1414公顷。

  城规条例未能遏止违规

  1990年时任规划环境地政司班礼士公布修订条例草案,授权城规会制定发展审批地区图,在这些图则覆盖的范围内违规发展,罚款为最高50万及入狱1年,若违规发展持续,罚款每日1万元。有关修订城规条例在1991年1月23日三读通过,并在同年7月生效。

  但城规条例仍未有效阻止农地被违规破坏改作棕地使用,2003年发生社山村10公顷农地被用作建筑废料倾倒区,持续两年之久,直至2004年6月1日当时的环境运输及公务局向立法会呈交文件,建议把面积大于两公顷及深度高于1.2米的堆填地区纳入环评条例的附表内,须向环保署长申领环境许可证,但有关建议未获通过,直至2005年8月通过修订26份分区规划大纲图农业地带的注释,规定除了为耕种而铺上不超过1.2米高的泥土外,在未取得城规会的批准,不得进行填土工程。

  违例棕地至今仍比比皆是,去年有团体揭发至少35个总面积20公顷的棕地工场涉违法储存或拆解“四电一脑”或处置有毒电子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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