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凌嘉勤指出,违例的棕地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署前署长凌嘉勤认为对违法棕地要加强罚则,他指出,城规会批准临时用途发展许可要满足条件,但不少作业者不依条件去做,“罚钱当交租,事实上喺违例过程有很丰厚收入”。凌嘉勤续指违例的棕地作业对外界造成污染,“由外界承受成本,自己却攞到好高的利润”。
有前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透露恐龙坑位处偏僻,是违例棕地的黑点,虽然《城市规划条例》可法定规管已规划用途的用地,但执法不易:“恐龙坑真係山旮旯,除非日日航拍影低非法填土,否则无人举报无人知”,恐龙坑贴近深圳边境,昔日港英政府时期,用以天然地理环境作为划分两地界限;但现今恐龙坑连接文锦渡等边境一带地区应重新规划。
恐龙坑一带发展较滞后
凌嘉勤指出,他在任规划署署长时,将千公顷棕地以新市镇规划,整合土地发展,是按基建系统发展规划进行,故有先后次序逐个计划完成,规划设计先做古洞北、粉岭北,接着洪水桥、元朗南;然后新界北新市镇,即是包括恐龙坑的坪輋、打鼓岭等一带,凌指出,坪輋、打鼓岭因面积大,他再细拆几个发展计划来做,包括新田科技城枢纽、罗湖文锦渡发展枢纽,“要按成个基建系统一直起落去,坪輋、打鼓岭的发展会较滞后,所以恐龙坑咁耐才搞”。
根据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任何人违反审批图则现有用途,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第二次定罪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