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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新加坡早年低价收地 为民解决居住问题

2022-09-26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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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新加坡政府能以低价收购土地,建成组屋安置受清拆影响的居民。

  发展局今年5月公布优化政府收地清拆补偿安排,把“特惠分区补偿制度”由以往的4个级别合并为2级,以“发展用途”及“非发展用途”划分,第一级别“发展用途”适用于发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发展区、房屋、经济发展用途以及相关公共设施,属第一级别的农地补偿呎价,由每呎1320元提高至1510元;屋地由每呎2583元提高至2995元(根据地契是否容许构筑物来划分农地或屋地);第二级别的补偿额为第一级别的一半;预计优化后的补偿额最多增60%,并降低棕地业务经营者申领赔偿的营业门槛由以往的7年缩短至2年,及取消面积上限,以望减低收地时的反对阻力,但未来5年政府的收地成本会升约63亿元。

  没有地主可从土地升值中得益

  而新加坡政府在前总理李光耀时,实行将土地国有化,密密收地。1966年新加坡政府通过《土地征收法案》(Land Acquistion Act),赋予新加坡政府权力收地,当时李光耀强调没有私人地主可以从政府开发得利,时任法务部长Barker重申同一原则:“没有任何私人地主可以从政府的支出中得到土地升值的好处”,因而就算土地价值不断上涨,新加坡政府已将土地收购价定死在1973年的市场价,其后每几年翻新一次,包括1986年、1992年,及1995年,直至2007年才废除了固定收购价格,但新加坡政府已由1960年政府持有全国44%土地,到2007年已持有全国九成土地。

  由于新加坡政府早期能以低价收购大量土地,遂以更多资源安置受影响居民及作业者,包括清拆贫民窟,居民可以“一房换一房”,用政府新建组屋来安置受清拆影响的居民;至于棕地作业的租户及业权人,政府发放特惠金,把同类作业如修车场、食品工厂等,重置到新建的多层楼宇,附设共同需要的共用设施、为重置业务经营者作出长远规划,提供特惠租赁及购买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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