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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国安底线不能逾越

2022-11-29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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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请海外律师抗辩,惟终审法院昨日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相关上诉许可申请。多名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失望,认为法院应将国家安全置于首位,在国安案件聘用海外律师是绝不适合。

  不应以政治角度看释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香港国安法不是一般的香港法例,而是比较新的全国性法律,一些权威人士有不同讨论很正常,非针对案件或个人,而是讨论法理问题。她指出,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事件对日后有深远影响,坚持在某些领域不应有不同解释的空间,会行使法律解释权,但有时只会表达不同意见,不一定释法。梁美芬强调,即使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都是法治的一部分,不应以政治角度去看待。过往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什么情况都出现过,有些在案件之前、有些在案件之后,有些则没有案件都可行使解释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亦认为,今次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性质相当严重及敏感,法院需要慎重处理,否则将对香港国安法往后的发展,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范畴上,造成很大影响。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安法,都是按照本身实际需要订立,故各自的立法原意与内容也出现很大分别,就以英美及日本等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为例,主要针对反恐,打击恐怖主义等相关活动;而香港国安法就按实际需要,设有“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部分为其他地区所没有,而Tim Owen又是否真正了解当中的立法原意成为疑问。

  忧利用西方势力污蔑国安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对终审法案的判决感到遗憾。他指出黎智英本身拥有资深大律师及阵容庞大的法律团队支援,即使未有聘请外籍律师,他的辩护权利未有因此改变及剥夺,审讯中亦不会出现不公情况,令人质疑黎智英决心重金礼聘这名外籍律师来港是别有用心,令人担心黎智英试图透过这名外籍律师,利用西方案例挑战国安法,影响香港司法独立,意图造成法庭出现不公偏颇的乱象,为西方势力污蔑中国及香港制造抹黑和失实借口。

  傅健慈补充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如国安法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有困难的,经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可改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依法将黎智英移送内地受审。

  民建联常委、香港中律协创会副会长黄国恩指出,国家安全的立法就是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所以法庭认为国际认可比国家安全重要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黄国恩强调,法院裁决需要尊重,但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这是回归后新的宪制秩序,中央政府按照基本法在审判权方面给予特区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判决有错误人大常委会可以纠正,设计上并没有问题。整个司法机构应加强爱国教育,增强国家观念,要他们明白有国才有家,亦要加强他们对国家宪法、基本法、中国政治制度、中国法律制度的认识,才能逐步改变他们的心态。

  “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律师陈子迁认为,今次的争议点是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与一般普通法有很大分别。所以在讨论或研究律政司提出的上诉申请时,应从国家安全这个宏观角度考虑问题。香港国安法从制订到落实,完全关乎于当前香港特区面对各种影响国家安全的挑战,决不能被黎智英等别有用心之流借外聘大状打开缺口,故法院须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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