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2021年因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维园集会,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邹及后上诉,高等法院14日裁定其上诉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销。
有关判决令社会哗然,有意见质疑判决完全罔顾其犯罪的事实,更罔顾有关集会的违法性质,针对个别技术问题作出翻案,令人有钻法律空子之感。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邹幸彤多次公开发表支持“支联会”“五大纲领”的言论,去年扬言继续以“个人名义”在大家能看到的地方进行集会。
原审:煽惑动机昭然若揭
去年六月,“支联会”无视新冠病毒大流行,罔顾公众安全申请维园集会,先被警方否决,后来上诉又失败,但邹仍继续在社交媒体及报章撰文,呼吁他人参与集会。其中提到“点燃烛光”及“坚守阵地”,邹最终于今年1月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原审裁判官陈慧敏当时判刑时指,邹幸彤对于“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当时“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被告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发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被告于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线、抵赖事实,认为她撰写文章是另有图谋,有关行为显然通过计算和策划,目的是要吸引公众注意力,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邹幸彤所属的“支联会”虽已解散,唯其过去三十多年来的反中乱港立场极为鲜明,一直以推翻国家执政党为宗旨,多年来更策动大量针对国家及特区政府的行动。
警方于公共卫生安全的大前提下向“支联会”发出“禁止集会通知书”,邹仍坚持举办非法集会,甚至高调煽惑市民参与,最终导致有部分市民无视限聚禁令,于不同地区集结,后被警方拘捕或票控。
律政司早前表示,研究判词后将考虑会否向终审法院上诉。法官亦同意案件涉重大及广泛重要性,并明言若律政司提出申请,亦会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