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政界、法律界人士认为,是次释法厘清了香港国安法中如何认定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机密的法庭程序,是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庭程序的举措,彰显了中央对港的管治能力和管治自信。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志源表示,今次释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明确行政长官和国安委的角色和职责、进一步完善机制。他强调,今次释法亦不会影响本港在基本法下所享有的司法独立。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范围,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特区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领导决策、统筹协调机构,行使中央授予的相关权力。
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邓日燊指出,是次释法充分体现国家对“一国两制”的坚定支持,充分阐释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必须要认定的问题,并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更充分体现中央对“爱国者治港”的信任和决心,并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及借鉴。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这次人大释法是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通过释法,可妥善解决涉及国安法案件是否允许外国律师介入的问题,确保国安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实施,达到“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目的,更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他同时促请特区政府根据这次人大释法的解释内容,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并呼吁广大市民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良政善治,长治久安,让“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