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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规范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 林定国:毋损法治

2023-03-23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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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林定国强调,修例建议对法治、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都没有不利影响。\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义昊报道:立法会昨日首读及二读有关《法律执业者条例》的修例建议,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二读辩论终止待续,交付内务委员会处理。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动议二读发言时强调,修例建议对法治、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都没有不利影响。

  特首把关合法合情合理

  特区政府建议采用逐案处理方式,交由行政长官分两阶段审批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申请人须先在“申请前甄别程序”,向律政司解释理据并获行政长官批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要再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才可批准海外律师参与案件。修例亦建议增设“覆核机制”,让法院在情况有变下,主动或应律政司司长要求向行政长官覆核。

  林定国表示,为有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的精神、应对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履行特区政府在宪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当局建议修例,优化和完善以专案方式认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法律框架。

  林定国重申,修例建议只适用于在立法修订生效后将来拟就专案认许提出的申请,并只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他强调,修例建议对法治、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都没有不利影响。由特首就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把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没有增加国安法之下特首的权力。

  立法会昨日首二读

  林定国表示,修例有三点根本原则:第一,海外律师是否能以专案形式参与国安案件的问题,是采取逐案处理的方式,而非一刀切;第二,以专案方式认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是属于例外情况;第三,例外的情况是指行政长官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申请人就有关国安案件以大律师身份职业或行事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

  林定国强调,《法律执业者条例》的修例建议相关条文只适用于立法修订生效之后,不适用于任何修订生效前已提出,包括已被法院处理的申请;且相关条文只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但不限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法案如要获立法会通过,必须经首读、二读及三读的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将交立法会内会或由内务委员会专为法案而成立的法案委员会再作研究,以便稍后提交立法会进行三读,完成修例程序。特区政府早前已表明,期望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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