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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或更新住址 6.2前须完成

2023-05-23 04:23: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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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选举事务处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在下月2日前递交登记或更改资料申请。

  【大公报讯】选举事务处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和投票人,须于法定限期下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方可纳入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和投票人登记册。

  五种方式递交申请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已登记的选民和投票人毋须重新登记,但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则应于下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更新住址,须同时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住址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房署或房协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则毋须递交住址证明。

  选民登记及更新登记资料的申请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填妥后可通过电邮、电子表格上载平台、邮寄、图文传真、亲身递交等五种方式申请。市民如就选民登记事宜有任何查询,可登入上述选民登记网站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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