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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 21岁被告囚5年8个月

2023-05-26 04:24:0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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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秦英伟报道:激进“港独”组织“光城者”涉策动炸弹恐袭以破坏政府设施一案,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昨日在听取辩方求情后,判处21岁男被告欧文监禁5年8个月,其余三名年龄由17至19岁被告判入教导所,另外两人判刑则押后至9月27日再讯。

  策动炸弹恐袭 危害生命财产

  六名被告昨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案情指,他们涉嫌在前年4至7月计划在观塘和屯门裁判法院以及港铁站等放置炸弹,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员。

  被告何裕泓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五人承认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作交替控罪。

  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指,控罪非常严重,被告已购买炸弹材料及视察场地,虽然最后未能制造炸弹,但计划已发展至实际行动,不只是概念,并有可行时间表完成,又指当时社会动荡,有很多人透过寻求暴力表达政治诉求,被告何裕泓的记事册中提到计划要“破坏香港稳定结构”、“促进中共和各方面的矛盾”,批评他们放置炸弹会令社会更不稳定。

  李运腾又指,被告将法院视为袭击目标,如计划得逞,会严重削弱司法尊严,是香港法治的重要象征,亦有人会因此受伤被杀。

  他续指,第四被告欧文负责租用房间制造炸弹及招揽其他人参与计划,罪责较重,认罪扣减刑期后,判处5年8个月监禁,而其余三人中,被告陈绰轩、罗启颖只是做“步兵”放置炸弹,苏颖贞就负责购买炸弹材料,角色较轻,决定判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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