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㓥房滥收水费 房东罚款3500元

2023-09-06 04:02: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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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刘硕源报道:元朗一间村屋㓥房的房东向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控罪,共被判处罚款3500元,是第10宗定罪的同类案件。工联会表示,修订后的《水务设施规例》出台至今,水务署只成功检控10宗个案,认为条例存在改善空间;并引述水务署表示,将修订《水务设施规例》并于今年内提交立法会进行立法。

  第10宗同类定罪案件

  涉事㓥房位于元朗上攸田村,水务署表示,今年2月接获投诉,指有人向该村屋的一名㓥房租户滥收水费,该署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违反相关规例人士提出检控。被告三罪分别被判罚款1000元、1500元及1000元,共被判处罚款3500元。

  水务署表示,自首宗案件于去年6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10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5000元。

  工联会昨日约见水务署署长,反映㓥房户被滥收水费问题。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水务署承诺会修订《水务设施规例》,并于今年内提交立法会进行立法。

  立法会议员陈颖欣表示,水务署至今只成功检控10宗个案,主要是由于基层市民未必愿意配合作证,导致不少个案难以作出检控,认为条例存在改善空间。

  工联会引述水务署表示,日后条例修订将增加罚款金额,并赋权水务署有主动调查权,以及规定业主有法律责任向署方提供资料。若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未能提供证明文件,将会最高处以一万元罚款,并在此基础上再以日计罚款每日1000元,以加强阻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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