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张翔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家奋斗目标,也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方针。
“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昨日上午在会展中心举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以“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为题作主题演讲。他表示,宪法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标志和支撑,现代化是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与宪法密切关联,全面实施宪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最核心的举措。
保证国家治理能力
张翔说,不同于刑法、民法等具有久远历史的法律功能,宪法是现代性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他提到,现代化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我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非常鲜明的根本法特色。与一些外国宪法相比,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对国家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都有规定,都有要求。这种根本法特色与国家的现代化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
他强调,宪法具有确立统治和限制统治的双重功能,宪法通过建立统治形成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的治理能力,通过宪制统治来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性,实现国家治理在良好的轨道上运行。宪法实施良好的国家,往往也是治理能力强大的国家,在此意义上,以宪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宪法实施在近年来的发展也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保障。\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蓝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