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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谬误逐一反驳

2024-02-01 04:02: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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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周倾芫报道:基本法第23条立法1月30日进入公众咨询阶段。理不辩不明,针对坊间五大谬误解读,记者采访法律界、劳工界、政界和商界的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意见领袖等人,为大家正本清源,逐一厘清23条立法的本意。

  (一)23条限制社团或个人不能同外国交流?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法学教授傅健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23条立法没有限制社团或个人不能同外国交流,大原则是当涉及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便会受到法律合理的限制,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和标准。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基本法第23条禁止香港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这绝对不会影响到香港社团或个人与外国团体的正常交流,但大前提是双方的交流内容不涉及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犯罪行为。

  劳工界立法会议员梁子颖:23条立法是防止政治组织利用外国势力干预国家主权。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下,都可以与国外组织自由交流,例如工会组织会常与国外人士探讨劳工政策,共同建设人类文明共同体。

  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周伯展医生:23条只是限制不能与外国政治组织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并非不可与外国人士交流。譬如我所在的医学界,经常都需要与国外交流。

  (二)23条会令市民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误堕法网?

  傅健慈:在23条立法咨询期,特区政府应清晰向市民说明,23条立法符合国际惯例,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兼顾了人权自由和国家安全发展的需要,让市民全面正确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立法基础、条文内容等,以释除社会上存在的不必要疑虑,市民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龚静仪:特区政府已承诺在制定有关罪行时,会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

  梁子颖:23条立法是常识,应黑白分明、没有灰色地带,市民们应十分清楚不可以窃取国家机密、公开国家文件、触犯国家利益。尤其是经历过2019的时期,市民们都应警醒什么是违法的行为。

  周伯展:23条立法阐释清晰,只要是认字的人都“睇得明”,但如果一个人装睡,那便叫不醒了。

  (三)23条侵害港人各类自由?

  傅健慈:23条立法只是针对极少数进行危害国家行为和活动的罪犯,保障了大多数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他们诬称23条侵害港人各类自由,这显然是危言耸听,制造恐慌,根本欠缺法律事实理据支持,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龚静仪:基本上,完成23条立法后,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会受到更大的保障。像2019年的黑暴祸港及港版“颜色革命”乱局,有了香港国安法及23条立法两大“定海神针”下,定不会再度出现。23条立法的影响绝对是正面的,及只会令市民可以在未来免受乱港分子的危及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苦果。

  梁子颖:23条立法的初衷是为了建立稳定的大环境,让港人更有幸福感。

  周伯展:23条并非限制,而是保护了人们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

  (四)23条吓走外资,冲击金融市场?

  傅健慈:香港国安法实施3年以来,有效保障香港法治稳定,推动香港进入由治及兴新阶段。他们讹称23条吓走外资,冲击金融市场,这是重施故伎,根本是荒谬绝伦,分化港人,侮辱香港市民的普通智慧。

  梁子颖:并非是23条吓走外资,而是西方无理制裁、恐吓香港官员,才吓走外资。有了基本法的保障,投资只会更加稳定和安全,香港市场将更具有吸引力。

  周伯展:稳定才可以发展,发展才可以繁荣,目前国家安全层面仍有漏洞,需用23条立法来填补。

  (五)23条定义模糊,发表反对意见,或被当成煽动?

  傅健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坚持法治原则,尊重人权自由,保障了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梁子颖:普通市民不会窃取国家机密,也不会做间谍,只是单纯对政府的工作提意见,不涉及违反国家安全和反政府,都是没有问题的。

  周伯展:香港的言论自由仍然受到保护,但时刻谨记,没有绝对的自由。市民当然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但不可以煽动反对中央政府,正如在伊斯兰国家,不可以发表不尊重宗教的言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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