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公布对食环署就持牌私营泳池监管的主动调查报告,批评执管数字处于极低水平,包括巡查质素欠理想、没有设立意外通报机制、救生及急救设备的要求不足等,公署提出12项建议。
食环署回应表示,已接纳报告提出建议,并逐步落实,包括改善卫生督察填报巡查纪录方式,加入更具体项目描述,统一巡查标准,可有效提升巡查质素,以便跟进违规事项。
全港有约1400个持牌泳池。在2017年至去年9月30日,食环署进行5.2万次例行巡查,当中仅发现两宗违反牌照条件的个案;该署共接获660宗有关持牌泳池的投诉,平均每年约98宗,当中只有1.2宗成立。公署批评执管数字处于极低水平。
公署调查发现,食环署在突击巡查时可能会遇上泳池关闭,甚至有个案显示,该署整个泳季仅成功巡查泳池一次。据公署实地视察,食环署巡查时未能发现持牌泳池的违规事项,例如池水的酸碱值检验结果异常,有欠理想;部分列出的检查项目甚为笼统但又欠缺说明,令人难以透过纪录准确了解巡查实况。
跨部门投诉 处理欠效率
食环署现时无规范持牌人如何处理池水污染源,亦没就水质不达标的泳池制订关闭准则。同时没有就发生于持牌泳池的意外设立通报机制,在不知悉泳池曾否发生严重意外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调查或跟进意外事故。
另外,效率办辖下1823主要为市民解答有关23个参与部门的服务查询,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发现,服务未能有效处理跨部门投诉及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个案,亦未能确保部门间直接沟通及协作。过去6年有7400宗个案需透过上呈机制处理,其中4100宗超出回复时限30天以上,560宗更逾半年未完成,公署批评情况不理想。
公署提出13项建议,包括强化处理跨部门投诉个案的能力,就涉及地区问题及重复出现权责争议的个案,制定一套机制及订定相关工作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