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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调解”Q&A

2024-04-03 04:02: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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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旧湾仔警署将改建成国际调解院总部。

  Q:什么是调解?

  A:调解是一种自愿参与的程序,当中由一名公正和受过训练的第三者,即调解员,协助争议各方在良好的气氛下,达成既能满足各方所需,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争议各方均有机会陈述本身的论点,和聆听对方的说法。调解员的任务并非为各方作出决定,而是帮助各方探讨本身论据的强弱,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利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员不会就谁对谁错作出裁决,亦无权强行各方和解;作出决定的权力始终在争议各方的手上。调解员接受过专门训练,善于打破谈判僵局,并能令各方专注于寻求解决方案。

  Q:综合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A:

  •在调解前,双方各有机会将他们争议的个案交予调解员。

  •调解员会协助双方表达及澄清他们的需要以及所关注的事情,并共同思考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案,以期达至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

  •在调解完结时,调解员或双方的法律顾问将协助双方把达成的协议写成一份协议书。

  •除非双方同意协议书内容,否则他们不会被强迫签订任何协定。

  Q:调解有什么好处?

  A:

  保密:调解过程及和解条款可予以保密及不外洩,保障当事人的私隐及最大利益。

  安排灵活:调解可于诉讼之前,或于诉讼的任何阶段开始,且调解过程及和解方案亦较灵活。

  省时省钱:当事人毋须把争议诉诸法庭,省却诉讼引致的高昂费用和时间及过程的不确定性。

  互利双赢:调解可避免对抗式诉讼中出现的冲突和风险,可按各方当事人的真正需要达成他们接受的和解协议。

  执行性强:调解属自愿性质参与,各方当事人自行作出决定且达成和解协议,因而更愿意遵守协议内容。

  修复关系:调解可避免出现对峙局面,有助修复及改善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Q:什么个案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

  A:调解适用于大部分的争议,如商业、金融、保险索偿、大厦管理,甚至与朋友或邻舍之间等纠纷都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

  大公报记者龚学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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