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两人透过网上平台,预订前往东京机票
5月8日
通知香港快运,两人为视障人士
5月22日
办理登机手续,并取得登机证
.登机后,机组人员解释逃生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人表明可应付突发情况
.航班起飞前5分钟,机长以安全为由要求两人落机,建议转乘其他航班继续行程
.两人联络民航处协助,快运最终安排两人转搭同日晚上航班
5月29日
快运透过电邮向两人表示会调查事件并致歉
6月26日
快运回复找不到当天哪个职员要求两人落机,香港失明人协进会不接受其解释
7月6日
快运再回复,当时地勤及机组人员判断不同,呈报管理部门评估需时,对事件表示歉意,会作相应补偿
7月7日
协进会召开记者会交代;快运不同意“赶落机”指控,称纯粹基于安全考虑,但为引致两人延误及不便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