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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歧视例/法例列明不应拒残疾者登机

2024-07-08 04:02: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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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两名视障人士在航班起飞前被要求落机的事件,平等机会委员会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市民若认为使用航空服务时受到歧视,可向平机会提出投诉;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航空服务营办商除非因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则不应以乘客行动不便或有残疾为由,拒绝乘客预订机位及登机。

  残疾人士独自乘坐飞机前,或需要航空公司协助及配合。平机会表示,早于2017年已印制《香港无障碍航空简易指引》,内容建议任何年龄或残疾的行动不便人士订票时,预先向旅行社及航空公司提出所需协助,并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前通知旅行社及航空公司。

  另外,基于飞行安全,若残疾人士不能自行解开安全带、离开座位及前往紧急出口、找出并穿上救生衣、自行戴氧气面罩、在紧急情况下明白机组人员的安全指示,则需在同行照顾者陪同下乘搭飞机。\大公报记者钟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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