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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商会推广“港资港仲裁”

2025-03-15 05:01: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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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林定国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讲解“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扩大适用范围。

  【大公报讯】记者陆九如报道: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今年2月联合发布多项新措施,进一步扩大“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的适用范围。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14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时表示,律政司会继续与本地和外资商会的推介及解说工作,并会密切留意实施情况,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不断开拓香港业界在大湾区的发展机遇,推动区内法律和争议解决专业服务优势互补,助力推进大湾区及国家的发展。此外,他欢迎各地仲裁机构来港设立分支,为企业在使用香港作为仲裁地时可提供多元化选择。

  业界处理更多涉内地仲裁案

  林定国表示,新措施包括在深圳、珠海登记设立的港资企业,不论投资占比如何,均可选择香港法律为合同适用的法律;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企业,除可选择内地作为仲裁地外,亦可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相信可提升港资企业风险管理的效益。

  林定国在会上指出,“港资港法”过去数年在前海试行,近年深圳前海法院审理涉港民商事案件数字显著增加,2023年更已经超过1900宗,为内地审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同时,2023年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律的案件按年上升15%。

  而在“港资港仲裁”相关措施落实后,林定国指香港业界处理了越来越多涉及内地的仲裁案件。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例,其受案数量近年维持超过300宗的高位。而内地一直是当事人继香港以后的主要来源地,2022至2024年,涉及内地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平均超过40%。

  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廖长江期望“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日后可推广至更多大湾区内地城市,并建议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如经济法、贸易法、金融法等,可成文法化或文字化,以方便两地规则衔接。林定国则指,最近措施目前已在深圳和珠海推进,未来希望逐步扩展,但需循序渐进,会在观察试点成果后再作决定。在规则衔接方面,首要目标是减少两地法律差异,现时在仲裁资格审查等方面已有共同承认的规则,未来会进一步细化衔接工作。

  立法会议员黄英豪提到,有内地港资企业反映,难以将资金汇到香港支付仲裁费用,股票有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显示中央考虑会在不同范畴容许一些内地资金用某些形式汇出香港,因此建议律政司与内地机构沟通,解决资金流动问题。林定国指出,这并非律政司可以单方面解决的问题,涉及内地外汇管制,他承诺会与内地相关机构沟通,反映问题可能会影响措施实际效果,并探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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