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昨日(19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期望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设立专责办公室,之后再半年内开始逐步分阶段指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以及他们的关键电脑系统。
邓炳强表示,条例草案目的是向被指定为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机构,订立法定的要求,确保他们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电脑系统,减低网络攻击导致必要服务受影响或破坏的机会,从而维持香港社会正常运作和市民正常生活,他乐见持份者和社会对立法建议反应正面,重申条例原则施加的法定责任旨在保障电脑系统安全,绝非针对个人资料及商业秘密,同时条例无域外效力。
条例草案列出八个规管界别,包括资讯科技、能源、银行和金融服务、交通、医护服务、电讯及广播等,以及维持关键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设施,例如大型体育表演场地、科研园区等。这些机构的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要遵守三类法定责任,包括要设立电脑系统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审核和演练;当有电脑系统安全事故发生时,营运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政府报告。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回应表示,欢迎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加强香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规管。中电将继续与香港特区政府及相关持份者合作,支持条例的落实工作,保障对关键基础设施核心功能至关重要的电脑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