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一系列开创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大湾区的法律融合和统一市场的形成。当中“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的扩展是“一国两制”下制度创新的典范,分别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有效推进规则衔接,将进一步促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
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发布文件,明确落实扩展“港资港法”以及“港资港仲裁”措施至更大的适用范围。其中,“港资港法”措施由深圳前海扩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两个试点城市。“港资港仲裁”适用范围由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涵盖大湾区内地九市。
2020年10月“港资港法”措施在深圳前海落实以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民商事案件的数字显著增加,2023年前海法院审理涉港民商事案件超过1900宗,为内地审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律的案件也呈增加趋势,2023年按年上升15%。2017年“港资港仲裁”措施在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以来,香港业界处理涉及内地的仲裁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例,其仲裁受案数量近年维持超过300宗的高位,在2022至2024年间、其处理的仲裁案件中,超过40%的案件涉及内地当事人。
林定国早前在社交平台表示,律政司将致力推进香港仲裁制度的竞争力。透过“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律政司正与广东及澳门密切合作,力争于今年内公布首份“大湾区仲裁员名单”。
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二》,由3月起,所有在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即使案件不具“涉外”因素,亦可选择香港为仲裁地,鼓励企业利用有关新机遇。林定国说,律政司支持仲裁界适应争议解决领域的新需求,并支持仲裁人才培养灵活应变的能力。
此外,律政司积极部署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预计最快可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幕。林定国认为,国际调解院在港成立后有助香港打造成为全球“调解之都”的国际形象,吸引争议各方、调解员、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来港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