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义昊报道: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今日下午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为同性伴侣关系确立替代法律框架的跟进工作。特区政府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让符合6项条件的同性伴侣在港登记,使其伴侣关系在法律上获得承认。
须先海外婚姻注册
根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当局建议透过立法,让同性伴侣可在新设立的登记机制下申请进行登记,使其同性伴侣关系在法律上获得承认;条件包括双方或一方为香港居民、双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等。日后同性伴侣可参与医疗相关事宜,包括医院探视、参与医疗决定及处理同性伴侣身后事宜等。
文件指出,特区政府已综合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包括香港现行社会制度、家庭及传统价值观等,指法庭判决亦指出不同司法管辖区,可按照宪制传统、法律程序和社会价值观发展其法律,而现实上,社会对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须谨慎考量,并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会分化,影响社会和谐。
当局认为,须在替代框架下设立合适的登记规定,一方面切合实际情况和社会期望,同时亦保障登记人的权益,避免滥用,以及登记机制赋予的法律承认,是基于已作出承诺及稳定的同性伴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