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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懋等16人列为潜逃者 危害国安 撤销特区护照禁金援

2025-08-05 05:01: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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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潜逃者名单

  特区政府昨日向16名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逃犯处以禁止提供或处理资金等措施。大部分潜逃者被撤销特区护照。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海外,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透过抹黑诋毁意图煽动对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憎恨,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保安局局长于昨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借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特区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这16名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

  1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为男子何良懋、女子陈丽珍、男子冯崇义、女子龚小夏、男子吴文昕、男子曾伟藩、女子钱宝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伟、男子林千淦、女子吴文君、男子黄振华、男子黄修和及女子张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市民协助即属犯罪

  全部16名潜逃者适用“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及“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等三项措施,而“撤销特区护照等”亦适用于大部分有关潜逃者。此外,“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而适用。

  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包括向有关潜逃者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或专页提供资金),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国安处上月悬红通缉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于7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上述16名潜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誌、男子蔡明达。这19名潜逃者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上述19名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

  保安局局长已要求警方整理相关证据,以供其考虑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0条下的权力,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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