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日军以印制伪钞和制造假护照等卑劣手段,在二战期间掠夺大量财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直接投资,超过了对其他国家投资的总和。当时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的日圆以及“朝鲜银行”发行的钞票流通于中国东北各地,而中国货币的流通量不及其五分之一。“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扶植伪满洲国,成立伪银行,发行伪币,以此掠夺中国人民财富。
换取外汇采购物资
1938年7月12日,日本“五相会议”决定为了使中国丧失抗战能力,设法造成中国法定货币的崩溃,从而取得中国设在国外的基金,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政府自行崩溃。于是,日本在华每占领一处,便强制推行没有准备金及无信用价值的“军票”,并以伪政权的名义设立银行,发行所谓“法定货币”。
南京、华北、蒙疆地区的伪政权,发行的伪币有“中储券”、“联银券”、“蒙银券”等,由于没有准备金,日本规定伪币与法定货币平价互换,还利用奸商将沦陷区的物资走私到国统区,从而套取法定货币,然后将法定货币拿到当时还未被日本占领的上海租界,再于中国政府开设的银行换取外汇,在国际上采购各种物资,疯狂掠夺中国资金。